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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章 城邑公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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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对别人惊讶、崇拜的询问,他只是简洁道:“我是干这行的。”

是啊!当地官员也见识过赏金猎人的手段,可问题是——这桩案子上,没赏金啊?

官府自己都不知道眼皮底下有这么恐怖的黑店,怎么能事先悬出赏银呢?

“不,你们有。”瘦男人脸上,终于浮现出了微笑。

他拿出珍藏的老羊皮卷。

上面是寻人启事。

某城某邑,兹有某人,出外行商之后久久不归,家属悬银。能把人带回来的,赠银六百两;通报确切行踪的,赠银一百七十两。

这种寻人启事都不是官方出银,是家属委托了官方,像贴通缉令一样的贴。家属在贴出通缉令时,已经把银两存在当地官府,这样一来,就可以像抓通缉犯的悬赏一样,不管哪里把人抓到,当地有资格的官府验收合格之后,就可以直接发放赏银,省得抓人的非得跑到发通告的那个地点,跟犯人一起被盘审过,才能拿到一点儿可怜的银子。

曾经有人提出:如果哪里抓到,哪里就能验人、发银,如果那儿正巧官员本事不够、见识不够,甚至跟赏金猎人勾结,先把赏银发掉了,回头才发现抓的人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儿,如何是好?

当时安城还是狐君在相位,提出的主张是:各地通付的制度,当然有可能被人骗走赏银。然而非回原籍地不可,仍然会有骗赏的情况发生。而且更重要的是——

悬赏的核心问题在哪里?

到底核心是为了省钱,还是为了抓人?

如果核心是要省钱,那再简单不过!根本不要发赏格,抓到人的仅进行口头奖励、精神表彰,省了赏钱,也不用回原籍验收了,还省路费。可这样一来,还有人肯积极帮忙抓通缉犯吗?

如果核心是为了抓到人,那么,不妨学一学“千金市骨”的精神:在那故事里,为了买一匹千里马,连死马骨头都肯花千金去交换,那么人们口耳相传、也就踊跃把真正的千里马找来了。

所以为了更好的缉拿到案犯,自己的衙役已经不中用了,只能告赏格请民间的英雄帮忙,还不能对英雄们多些尊重、多行些方便吗?

再说,所谓各地通付赏银,也不是什么小官小吏都能作主把钱掏出去,前提是一邑邑守、及邑守授权的下一等官员,这些人有权验收,并当场支付。如果这些人都“本事不够”、“见识不广”,以至于给国库损失的钱,远远大于捉回案犯得到的稳定收益。那么,全城应该赶紧儿的整顿吏治、求贤用良了!这才是生死交关。还顾得上讨论什么提交犯人由这一邑抑或另一邑验收的问题?

——因为狐君如此主张,这制度最终推行下去,且为各城所仿效。到如今,各城的一级通缉令,以及一级民间委托单,都可由各城当地验收支付。

通缉令的级别且不说,自然是此犯罪大恶极、流窜地域广、难捉得很、捉到了也好验得很,这才十二城联力捉拿,甚至有数城一起出悬赏的。这就够得上一级。

民间的委托单么,当地的官府先要跟他们说好:所谓一级么,你肯花特别大笔的钱,把外地的张贴费用都掏了,而且要答应承担后果,万一外地的官员验收完了,也发放了赏金,你回头非说人家交的不合格,这赏银可是不退的。

民间的人们一想:听起来太危险,又不够划算,就退而求其次。若真的很有钱、又很在乎这事儿的,就买上了一级,各城也能帮着看看,兑付却还要回本城。

一级的委托少,每当张贴出来,大家伙儿如苍蝇见血,紧盯着哪!

瘦男人是专业人士,他知道,宁为鸡头,不为牛后。与其在一级里跟人抢馒馒渣,不如在二级里淘鸡汤喝。

他这次有备而来的二级委托单,是与本地相邻的未城,一个还算挺富裕的家里,找自己的独苗儿。找到之后,当地的官员协助验证,开个初步的验证单,将相关的人与物,都送到未城,路费由委托人承担。费用由委托人当地官员确认后支付。

黑旅馆当地的官员一愣:本案中有那独苗儿吗?

难道嗳嗳是男扮女装?

抑或未城富家以独养女儿为独苗?

又或者……

哎哟!第三个“或者”,可是大大的不妙。当地官员心里很不好受。

瘦男人神情凝重的取出一件东西:“此物是我在她母女的柜子里搜得来。”

原来嗳嗳不但留下人骨,还留下了别的一些纪念品。

不枉瘦男人翻箱倒柜,除却搜出人骨罪证之外,还搜出一个——

胡桃。R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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